拍 卖 须 知
受慈溪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2日上午10点在慈溪市新城大道南路256号新都明珠苑1号楼4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就拍卖的有关须知告知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是根据《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凡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之各项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规则下进行,其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物
韩意美名下的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城隍庙村的二间二层楼房。限本村村民竞买。起拍价:42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四、标的物情况特别说明:
标的物证载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7011772,证载建筑面积为195.38平方米,住宅用房;证载土地证号为慈集用2007第02071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5.1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农村宅基地(详见附件)。
五、拍卖人声明: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物按规定予以公告及展示; 2、标的物按其现状整体拍卖;3、标的物的品质由竞买人实际察看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4、标的物在过户之前,若遇到其他司法机关查封的,由委托人通过有关部门协调,但期限不能保证;5、标的物若存在租赁、居住情况,不保证腾迁;6、标的物的房地产四址界线为:东邻余建飞,拼墙基中,其余以证载为准; 7、标的物若存在超面积部分或违章情形,买受人需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咨询;8、拍卖人和委托人不负责(不协助)拍卖标的物的证照办理及过户手续,所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理;9、标的物若有水、电、物业、有线电视、卫生费等规费拖欠,均由买受人承担;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10、标的物自拍卖成交款交付法院后60日内交付给买受人。
六、拍卖规则
1、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签到处凭《竞买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参与竞买。拍卖人认为:入场后的竞买人均对所竞买的标的物已完全了解;竞买人保证在拍卖交易中遵守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对此次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竞买人如有违约,愿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拍卖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 (1)、二份以上的保证金出自同一账户的;(2)、竞买人之间互相交纳保证金的;(3)、竞买人之间相互授权退还保证金的;(4)、拍卖会现场竞价人之间有互相交谈行为的;(5)、经监控录像显示或被他人举报,在拍卖会场周围阻拦、威胁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嫌疑的;(6)、未按指定座位入座,经劝阻拒不纠正的。
3、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碍拍卖师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以采用书面密封报价与现场竞价相结合的复合方式进行拍卖。拍卖时,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举牌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无效,高于加价幅度的不受约束,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启封由委托人当场提供的经密封的书面报价,并公开宣布书面报价的价格;在悉知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确定最高应价(若书面报价高于口头应价的,则书面报价为最高应价;若口头应价高于书面报价的,则口头报价为最高应价;若口头应价和书面报价相同时,则报价相同的竞买人在此基础上继续竞价得出最高应价,报价相同的竞买人均不加价的,则抽签决定其中一人为最高应价),再启封由委托人当场提供的经密封的保留价信封: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以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未达到保留价的,拍卖师当众宣布:因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而流拍。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况,随时调整竞价幅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是本次拍卖会重要的书面材料之一,具有与《竞买须知》同等的法律效力。
5、竞买人已提交有效书面密封报价,但在拍卖当日不到场,不影响拍卖举行,其书面报价若是本场拍卖最高应价且已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视为成交;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及要求:
1、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根据《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取标准为拍卖成交款不超过200万元(含)的部分收取3%,买受人需当日付清拍卖佣金。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充抵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全额的拍卖成交款汇入慈溪市人民法院账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帐号:94120154900000600;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买受人提前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不受约束,逾期未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按违约处理,应依照《民事诉讼法》、《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当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的30日内由委托人将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
九、本次拍卖会上标的物竞拍未成交者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退还,不计息。
十、在拍卖成交前,遇有依法应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情形的,由委托人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息;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其程序的合法性由拍卖人负责。
十二、竞买人领取本《拍卖须知》后,即表示知晓本须知的真实意思,并表示愿意接受和遵守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在拍卖会上现场宣布。
十三、本次拍卖有关《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情况的相关描述、保证金金额以及标的物参考价与本《拍卖须知》不一致的,以本《拍卖须知》为准。
十四、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五、本《拍卖须知》,拍卖人有最终解释权和处理权。
十六、本次拍卖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拍卖须知》经竞买人确认,个人以签字后生效,法人以盖章或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附件:1、标的物查档证明
2、《拍卖会现场纪律》
宁波市万事可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5日
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拍卖须知》,对所有条款的内容已完全知悉,对其涵义也已充分理解,并对标的物现状的品质、数量、瑕疵已完全了解,我(单位)对其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竞买人确认后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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